漳银保监复〔2021〕147号
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建设南路营业所等4家代理网点变更名称的请示》(漳邮银请〔2021〕2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建设南路营业所更名为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建设南路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林墩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林墩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陈巷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陈巷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岩溪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岩溪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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