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银保监复〔2021〕148号
邮储银行漳州市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紫光路营业所等12家代理网点变更名称的请示》(漳邮银请〔2021〕2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紫光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紫光路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白水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白水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海澄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海澄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颜厝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颜厝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林下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林下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九湖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湖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浮宫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浮宫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人民西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人民西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港尾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港尾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紫泥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紫泥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程溪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程溪营业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石码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石码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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