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1〕291号
山西银行:
《山西银行关于牛牧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260号)、《山西银行关于刘胜利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365号)、《山西银行关于柴三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山银发〔2021〕4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牛牧春山西银行阳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胜利山西银行晋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柴三明山西银行晋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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