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1〕39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中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交银辽〔2021〕1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中路支行开业,简称交通银行沈阳浑南中路支行,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朗云街5-551号(5门)。
二、该支行应在你行内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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