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红银保监复〔2021〕135号

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屏农信联〔2021〕16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2020年度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074426元,利润转增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47532元变更为人民币71221958元。

二、你联社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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