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银保监复〔2021〕86号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报来《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陆光亮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钦州农信联报〔2021〕20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陆光亮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钦州银保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和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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