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冯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1〕50号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

你行《关于冯庆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中银报〔2021〕1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冯庆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冯庆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任职情况。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诚勤勉履职。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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