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严一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1〕51号

乌鲁木齐银行:

你行《乌鲁木齐银行关于核准严一默任职资格的请示》(乌行发〔2021〕407号)及《乌鲁木齐银行关于严一默材料补正的报告》(乌行发〔2021〕4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严一默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严一默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任职情况。

三、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诚勤勉履职。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