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1〕52号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关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石农合行〔2021〕232号)于2021年9月8日受理。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10月28日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2020年盈余公积金按股本总额的3%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0239.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965.71万元。

二、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市场监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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