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21〕52号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关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石农合行〔2021〕232号)于2021年9月8日受理。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10月28日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2020年盈余公积金按股本总额的3%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30239.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965.71万元。
二、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市场监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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