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银保监行许〔2021〕316号
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县农商银行滨河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康农商银发〔2021〕25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陇南银保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陇南银保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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