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银保监行许〔2021〕315号
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茨坝分社终止营业的请示》(成信联发〔2021〕20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坝分社终止营业。
二、你联社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三、你联社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坝分社的《金融许可证》缴回陇南银保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陇南银保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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