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成县厂坝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陇银保监行许〔2021〕3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关于成县厂坝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农银陇发〔2021〕75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5号令)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厂坝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厂坝支行。

二、升格后业务范围不变。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证券公司客户结算资金存款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贵金属交易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消息服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当在收到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完成变更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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