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国门内大街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868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建国门内大街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工银京报〔2021〕4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长安支行建国门内大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1层101A-1单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建国门内大街分理处自行撤销。原营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不予保留。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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