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横县支行等三家支行更名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1〕400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横县支行等三家支行更名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21〕3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3家支行更名:

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横州支行。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533号江山悦府A栋107、108、109号商铺。

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江北大道小微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市江北大道小微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横州市江北大道小微支行。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江北大道333号贵源国际新城第1号楼一层05、06号商铺。

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公园路小微支行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市公园路小微支行,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横州市公园路小微支行。机构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公园路1号1楼铺面。

二、你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广西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