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克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克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有效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数据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多次出现漏报、错报数据等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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