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金铺支行开业的批复

驻银保监复〔2021〕132号

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铺支行开业的请示》(汝泰银报〔202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铺支行开业(简称: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金铺支行)。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汝南县金铺镇红伟大街中段。业务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金铺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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