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银保监复〔2021〕132号
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铺支行开业的请示》(汝泰银报〔202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铺支行开业(简称: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金铺支行)。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汝南县金铺镇红伟大街中段。业务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河南汝南泰隆村镇银行金铺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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