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银保监复〔2021〕129号
平舆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平舆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行变更住所的请示》(平玉村银〔2021〕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舆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平舆县永乐大道中段北侧迁至平舆县解放街与航运路交汇处东南,迁址后原地址不得对外营业。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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