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银保监复〔2021〕310号
赣州银行:
你行报来的《关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贡区吉埠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赣银字〔2021〕165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贡区吉埠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标牌,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原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交回我分局。
三、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运行。
四、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机构注销手续。
五、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分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