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临川浦发村镇银行陈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抚银保监复〔2021〕133号

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陈刚拟任职务予以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临浦村银发〔2021〕10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刚临川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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