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保监分局:核准黄凯任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行长助理

宜银保监复〔2021〕203号

丰城顺银村镇银行

你行报来《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凯同志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丰顺村银报〔2021〕47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核准黄凯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你行应将人事任免文件于任命后10日内报我分局。拟任人在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未至任的,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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