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银保监复〔2021〕68号
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宁原汇村银发〔2021〕237号)于2021年10月14日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江伟出资300万元,受让自然人股东杨宏福持有的你行300万元股份,受让完成后,受让方马江伟持股比例为6%,出让方杨宏福不再持有你行股份。
二、请你行持本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三、你行应自本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固原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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