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固银保监复〔2021〕68号

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宁原汇村银发〔2021〕237号)于2021年10月14日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江伟出资300万元,受让自然人股东杨宏福持有的你行300万元股份,受让完成后,受让方马江伟持股比例为6%,出让方杨宏福不再持有你行股份。

二、请你行持本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三、你行应自本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固原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