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银保监分局关于芦溪农商银行中心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萍银保监复〔2021〕73号

芦溪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对芦溪农商银行中心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芦农商行字〔2021〕1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芦溪农商银行中心分理处升格并更名为萍瓷支行,升格后营业地址不变。

二、该分理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30日内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应包括:事由、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编码、联系电话等,并于公告后10日内将公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我分局办公室和农村银行机构监管科。

特此批复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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