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1〕40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南楼营业所的请示》(辽邮银请〔2021〕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百寨办事处文明社区蕴隆商贸楼2号楼210门市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南楼营业所。
二、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该营业所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营口银保监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行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营口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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