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银保监复〔2021〕181号
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农行泉州分行关于陈昌标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泉发〔2021〕1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昌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分行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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