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铜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 何俊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铜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俊民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枞阳县支行客户部经理,对农行枞阳县支行贷前调查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后管理缺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陵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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