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银保监分局:核准陈江锋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明银保监复〔2021〕108号

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

《关于陈江锋同志拟任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请示》(泰晋银发〔202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江锋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和泰宁监管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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