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银保监复〔2021〕5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涪陵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县滨江东路营业所机构更名的请示》(渝邮银涪陵请〔2021〕24号)收悉。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县滨江东路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县久恒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1月5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