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邓永萍受让奉新九银村镇银行300万股份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209号

奉新九银村镇银行

你行报来《关于核准邓永萍受让简小林奉新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的请示》(奉新九银村字〔2021〕30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同意邓永萍受让奉新九银村镇银行300万股份,持股比例为6%。

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同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2021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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