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银保监复〔2021〕41号
中国银行潮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枫支行更名的请示》(潮中银报〔2021〕1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枫支行名称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枫支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韩东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文件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1月5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