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银保监复〔2021〕145号
曲靖市商业银行:
你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南路支行更名的请示》(曲商行发〔2021〕30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路支行”机构名称变更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路支行”。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出工作人员持本批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原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路支行《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进行公告。
三、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完成前述变更相关工作。在完成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变更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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