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廊银保监复〔2021〕250号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霸农商行〔2021〕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8386.52万元变更为79535.02万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你行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21年11月0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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