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银保监复〔2021〕43号
工行哈密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新星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哈报〔2021〕159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新星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新星市黄田农场场部10栋底商8-9号邻街门面房。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持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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