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保监复〔2021〕295号
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关于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乌发〔2021〕9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支行开业,机构名称核定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简称: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
二、核准该支行的营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8号1栋1层商铺4。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我局申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新疆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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