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881号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北银字〔2021〕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8.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银行(6011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3.75亿元,出资比例37.50%;
(二)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2.025亿元,出资比例20.25%;
(三)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7亿元,出资比例17.00%;
(四)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
(五)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
(六)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
(七)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
(八)华夏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
(九)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3575亿元,出资比例3.575%;
(十)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0425亿元,出资比例0.425%。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