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保监行许〔2021〕81号
工商银行金昌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金昌龙门里支行拟迁址更名的请示》(工银金发〔2021〕1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龙门里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都支行”,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30号附15号”。
二、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于完成变更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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