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银保监复〔2021〕49号
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化农商银〔2021〕304号)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9月17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2,100,000元。
二、请你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海东银保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在批复下发6个月内向海东银保监分局上报章程修订事项报告。
四、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此复。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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