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银保监复〔2021〕82号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东胜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辽本银报〔2021〕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东胜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业务归并、人员安排及内控管理工作,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东胜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同时要在30日内进行公告。
此复。
本溪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