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银保监复〔2021〕48号
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严峰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乐三江村银﹝2021﹞116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14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马严峰青海乐都三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本批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海东银保监分局报告。
三、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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