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工市场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葫银保监复〔2021〕99号

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兴城农商银行轻工市场分理处拟终止营业的请示》(辽兴农商银〔2021〕5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工市场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272U321140001。

你行应妥善处理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工市场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同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于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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