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扬州分行违规将贴现资金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责任人遭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钱 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钱扬

单位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违规将贴现资金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承担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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