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不严 稷山益民互助社及员工领监管罚单

(稷山县稷峰镇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张益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益民

单位

名称

稷山县稷峰镇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益民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稷山益民互助社责令改正,罚款21万元;对张益民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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