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 山西运城农商银行及员工领监管罚单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卫东

单位

名称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尉海刚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消费性和经营性贷款用途不合规、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5万元;对张卫东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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