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贵州银行兴义木贾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1〕98号

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

你行《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关于兴义木贾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黔银西南呈〔202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木贾支行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木贾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公告,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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