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交通银行大理分行和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大银保监复〔2021〕109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

交通银行大理分行关于和全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大〔2021〕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和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三、拟任人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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