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银金融租赁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1〕359号

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九银租字〔2021〕13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人民币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2,500万元人民币。

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调整公司章程,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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