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保监复〔2021〕108号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
你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关于刘慧妍任职资格的请示》(云红银大发〔2021〕5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刘慧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经理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刘慧妍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营业室经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请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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