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不真实 农业银行兴安分行被罚款4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汪小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房地产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不真实、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违规支取保证金并形成账外资产、隐匿不良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兴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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