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银保监复〔2021〕685号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关于陈俊逸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深〔2021〕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俊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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