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银保监复〔2021〕72号
阜新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河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阜农商银〔2021〕4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滨河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将滨河路支行终止营业对外予以公告,并妥善做好终止营业前的各项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上缴滨河路支行《金融许可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阜新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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