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永川区莲花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永川银保监复〔2021〕4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莲花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渝邮银永川请〔2021〕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莲花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灵龙路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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